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三期/总第十三期
新规发布
01
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鼓励文化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生活消费新方式,培育线上高端品牌。推动旅游景区建设数字化体验产品,丰富游客体验内容。
意见提出要打破惯性思维,创新治理理念,加快转型升级,拓展融合深度,激发市场活力,开辟发展空间,提升要素效率,畅通经济循环。积极探索线上服务新模式,激活消费新市场,鼓励和支持融合化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便捷化线上办公等线上服务新模式,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壮大实体经济新动能。
另外,意见提出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意见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网
02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发布《电子商务直播营销人员管理规范》,7月14日起实施
2020年7月14日,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关于发布《电子商务直播营销人员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通知”: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电促会〔2018〕26号)有关规定,《电子商务直播营销人员管理规范》(标准号T/ZEA 007-2020)团体标准经立项审核、组织编制、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予以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子商务直播营销人员管理规范》是继6月30日浙江正式发布第一个直播电商领域标准——《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和评价规范》(标准号T/ZEA 006-2020)后的第二个标准,也是全国首个直播销售员的管理规范。
《电子商务直播营销人员管理规范》从直播电商、电子商务直播营销人员的术语和定义,以及电子商务直播营销人员基本职责、实名认证应满足要求等资质进行了框定,提出直播销售员应该熟悉并遵守法律政策,还要熟悉直播的策划、场景搭建、商品选择以及分享讲解等一系列业务知识,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做到商品的品控。
在直播销售员的行为规则方面,语言表达、仪容仪表、举止动作等都明确了不得跨越的底线。
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知识产权那点事
0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作出修正
2020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作出了重要修正:
1. 将《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中第九条关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无理由退货的四种情形均适用十五日期限的规定修改为,“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以及“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价款”的,视为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无理由退货,而在“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两种情形不再设置十五日期限;
2.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将退换货规则及配套制度“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的表述,修改为“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
3.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将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义务的处罚由“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4
《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7月21日,《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7章88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是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设置的部门规章。
《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注册和备案进行了定义,明确了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了新原料的备案和注册程序及已注册备案新原料的安全监测制度。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章节,规定了化妆品的原料使用要求、分段生产、进口化妆品要求等内容;细化了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项规定;对特殊化妆品的注册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注册变更的要求。在监督管理章节,提出了对注册备案相关人员和单位、有因核查、再评估等的要求,细化对主体不符合要求、备案后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理,明确注册备案异常状态的处理,明确对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分级管理等。在法律责任章节,细化了注册备案管理中违规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在附则中还对国产和进口化妆品进行了界定。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总则、生产许可管理、生产质量管理、经营质量管理、网络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个部分,共100条。主要从监管制度、重点环节、监管手段、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全面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的各项规定。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细做化规定了生产许可制度、申请许可资料、许可审查、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注销等生产许可管理事项。设专章强化生产质量管理,细化规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委托生产管理、记录保存、贮存运输、企业自查停产整改、不良反应监测、产品召回等。经营质量管理章节细化规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贮存运输、不良反应报告、协助产品召回等要求,细化对美容美发宾馆、集中交易市场管理。专设网络经营管理章节,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化妆品网络销售者两个主体,细化网络经营要求。监督管理章节细化规定监督检查、抽查检验、补充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和评价、风险控制、责任约谈、信用管理、公布禁业人员名单等监管手段和举措。法律责任章节分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较严重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设置对应罚则,还对集中交易市场、网络经营者等违法行为设置专门法律责任条款。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05
商务部等七部门启动小店经济推进行动
2020年7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财务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关停、住房城乡建设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以及银保监会办公厅共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动行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消费者选择,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以加快小店便民化、特色化、数字化发展为主线,以升级小店集聚区、赋能创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主攻方向,以稳定就业、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提升经济活力为目标,推动形成多层次、多类别的小店经济发展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通知》明确,通过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培育一批试点城市,推动社区、批发市场、商圈、特色街等小店集聚区转型升级,推进电商平台、物流企业、商贸企业、中央厨房等“以大带小”、赋能小店,加快发展以产品优、服务好、环境美、营销广为标准的特色小店,并要求地方加强联动,全国一盘棋,至2025年形成人气旺、“烟火气”浓的小店集聚区1000个,实现“百城千区亿店”目标。
《通知》要求,地方商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落实好现行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共同促进小店经济健康繁荣发展。
《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放宽准入条件、降低经营成本、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和依法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形成具有本地产业特点、行之有效的小店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做法。为便于指导地方对标对表,《通知》还附录了《全国小店经济发展指南》,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监管动态
01
中通快递网点用假人充当安检员属实 暂未发现存在末端二次收费问题
2020年7月22日,周口市邮政局发布了“鹿邑县中通快件假人安检一事调查情况通报”——近日,部分网络媒体反映鹿邑县中通快递“9名基层网点负责人,联名举报一级网点用假人充当安检员数月,并强制要求基层网点违规二次收费”情况,经我局依法对经营中通品牌的鹿邑县捷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针对“使用假人充当安检员”一事,经调阅企业分拣处理场所视频监控资料,并分别询问举报人、企业负责人、当班员工等,认为鹿邑县捷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假人充当安检员进行过机安检情况属实。针对“基层网点违规二次收费”一事,经走访鹿邑县2个乡镇7处快递网点,询问网点负责人、走访消费者、调阅收费账单、随机电话回访等,暂未发现存在末端二次收费问题。
对鹿邑县捷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假人实施快件安检违法行为,依据《邮政法》、《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已于7月21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快递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据悉,中通快递河南省管理中心已于7月20日要求鹿邑县快递网点停止营业。此外,中通将在河南省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寄递安全三项制度培训。
来源:周口市邮政管理局
02
上海连夜核查汉堡王门店、趣头条违法广告,要求电商自查问题毛巾
7月16日晚,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界面新闻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当晚组织各部门集中收看央视315晚会;针对节目中曝光的问题,第一时间指导并督促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核查。
针对曝光汉堡王使用过期原材料等问题,各区市场监管局已连夜全覆盖检查本市门店,重点检查关注进货台账、 报废记录、改保质期等有关的问题。
针对反映趣头条违法广告的行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连夜赶赴现场开展调查,争取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依法依规处理。如调查显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将对负有责任的企业严肃处理。
同时,要求本地电商平台立即开展自查,如涉及晚会曝光的问题毛巾,第一时间下架。
来源:界面新闻
03
税务总局叫停电商补税:不得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撒网自查补税
2020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
这相当于叫停了此前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向网店推送“风险自查提示”,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税务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在上述通知中明确提出,要主动适应新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要求,持续完善支持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继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称,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不能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不能用泛泛的方法解决个性化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好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准确把握税务执法的时度效,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精细度,防止粗放式管理和执法。
在上述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压实主体责任,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以及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
04
两部门开展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7月14日发布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发布以来,通过互联网宣传、推广、售卖电子烟问题有所好转。但受利益驱使,通过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等手段诱导未成年人购买吸食电子烟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防止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自2020年7月10日至9月10日,为期两个月。
行业动态
01
主播持证上岗!直播电商从业人员诚信培训认证工作在广州启动
近日,商务部国际贸易研究院正式在广州等多个城市启动全国直播电商从业人员诚信培训,其中,首批43名直播电商从业人员已经顺利通过考核,获得直播电商从业人员诚信证书和直播电商诚信身份证。
来源:羊城派
02
济南现有电商店铺22万个,有关部门将规范企业直播营销行为
7月16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召集西城新媒体电商直播基地、贝壳视频、煎饼控股、紫绚电子等9家直播电商企业和MCN机构代表召开座谈会。会议旨在进一步了解直播电商企业在济发展现状和对市市场监管、商务部门的服务发展诉求,同时,规范企业直播营销行为,督促直播电商经营者、MCN从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助推泉城直播电商经济发展壮大,全力打造全国直播经济总部基地。
据有关统计数据,目前,济南市电商店铺22万个、网商总数35万家,电子商务是全市最具活力的成长型产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将充分把握直播电商规范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助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直播电商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直播电商企业茁壮成长。
来源:齐鲁壹点
03
《2020阿里农产品电商报告》:中国将从农业大国转变成数字农业大国
2020年7月14日,阿里巴巴发布《2020农产品电商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9年,阿里平台农产品交易额为2000亿元,稳居全国最大农产品上行电商平台。2020年疫情期间,截至4月25日,淘宝、天猫平台累计为全国农民售出超过25万吨滞销农产品。
《报告》中指出,未来五年是数字农业发展的窗口期和机遇期,阿里巴巴积极打造数字农业新基建,在数字化生产、物流、营销、金融等方面全面发力,积极探索数字农业新业态,助力中国由农业大国向数字农业大国转变。
来源:央广网
04
传亚马逊洽谈收购印度首富旗下零售子公司9.9%股份
据外媒报道,据匿名知情人士透露, 亚马逊正与印度首富穆凯什·安巴尼(MukeshAmbani)进行初步谈判,拟收购其旗下零售巨头RelianceRetail 9.9%股份。
知情人士称,安巴尼是印度信实工业有限公司(RelianceIndustries)董事长,他已经告诉股东,旗下零售子公司Reliance Retail已经收到投资者咨询,并可能在未来几个月引入新的投资。
安巴尼对股东说:“战略和金融投资者对Reliance Retail的兴趣十分浓厚,我们将在未来几个季度为其引入全球合作伙伴和投资者。”
最近几个月,安巴尼旗下数字平台已经吸引谷歌、Facebook等注入约200亿美元资金。这位63岁的大亨已将科技和零售确定为未来的增长领域,以摆脱他对从已故父亲那里继承的能源业务的依赖。
信实工业发言人拒绝就此置评。
来源:网易科技
05
275款!印度拟再禁中国APP,小米、快手“中枪”
据印度《经济时报》7月27日报道,印度政府的“黑名单”上又增加了275款中国应用。
《经济时报》称,这份尚未公布的名单包括此前“逃过一劫”的腾讯游戏绝地求生国际版、字节跳动于今年3月发布的独立音乐流媒体应用Resso,小米的短视频应用Zili和阿里巴巴集团的全球速卖通等。
一名政府高级官员告诉《经济时报》,印度政府已经草拟了一份包括275款中国应用程序的清单,将检查其是否存在任何违反印度国家安全和用户隐私的行为。该官员表示,印度政府的审查将会越来越严格,并且有可能禁止更多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在印度开展业务。
来源:时代财经
06
淘集集启动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 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2日
据《科创板日报》报道,此前欠债超 19 亿的淘集集已经启动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0年10月12日。
淘集集上线于 2018 年 8 月,是一个社交电商APP,所售商品包括日用百货、美妆个护、服饰鞋包、家居家纺、食品水果等。作为电商黑马,淘集集上线仅 9 个月,月活用户就成功突破 4000 万。
然而, 2019 年年底,淘集集便因为举债艰难,无力为继而破产。据悉,目前淘集集实际欠债超过 19 亿,现有资产不足 6 千万。
来源:站长之家
07
洋码头:发现境外操控的售假团队 已提交材料至海外警方2020年7月23日,洋码头表示,近日,洋码头风控团队在进行买手入驻资质审核时,发现了一批英国团队操控的买手资质相似账号,已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整理相关材料提交给了海外警方。
据悉,洋码头的风控体系采用“1+1”监督模式,即大数据监控系统“鹰眼”+人工监察组“鹰眼联盟”,从买手入驻到退出,用户注册到成功交易,国际端到国内端等关键节点的全方位覆盖,实现了售前,售中和售后环节的全程监控,可以做到99%疑似售假买手在进入洋码头平台之前就已经被识别清除。
此外,洋码头还采取一些特色的监督机制,如买手信用分末位淘汰制、“实地验仓”、“神买”定期对商品品牌、价格、投诉率进行抽检,以及“平台+会员”共同监管的机制“鹰眼联盟”。
洋码头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全民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的方式,尽最大努力去防范和遏制售假行为”,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洋码头每年会定期、随机复核验证机制,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账号进行评估,同时,也主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开展打假调查;在跨国商户监督上,洋码头也会联合各大知名国际律所和海外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海外联合打假。
公众号后台回复
“电商20200728”
下载本资讯全文(PDF)
访问文末左下角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更多相关内容
或点击以下二维码1秒解锁更多独家法律知识问答。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关于享法
享法互联网法律团队主要创始人均来自国内著名互联网公司的法务部,依托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享法致力于为高科技创新型公司提供贴心实用的一站式法律管家服务。自成立至今,我们已为近百家公司提供了多样化服务。
享法围绕数据安全,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视频直播,互联网金融融资等互联网行业领域提供更具互联网思维的产品技术合规,融资并购以及新三板挂牌等法律服务,同时也针对企业的内部股权安排、劳动人事以及员工激励等开发了更实用优惠的专项打包法律服务。
电商系列
电商系列(二)| 电商平台个性化展示如何做到便利与合规两相宜
往期回顾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二期/总第十二期(2020.07.14)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一期/总第十一期(2020.06.30)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期/总第十期(2020.06.17)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九期/总第九期(2020.06.02)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八期/总第八期(2020.05.21)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七期/总第七期(2020.05.07)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六期/总第六期(2020.04.21)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五期/总第五期(2020.04.08)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四期/总第四期(2020.03.23)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三期/总第三期(2020.03.09)
电商资讯|商务部: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为平台商户复工提供支持(2020.02.24)
电商资讯|商务部就《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2020.02.17)
上周回顾
周一全球数据保护资讯 |欧洲法院判定欧美隐私盾协议无效,认可标准合同条款效力
周四
周六速递|2020年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启动
让我们为您保驾护航
微信:享法互联网JoyLegal
微博:享法互联网法律
邮箱:shilei@deheng.com
24小时内答复咨询
关注和分享,总有一个在路上~